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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张海燕 撰 稿:陈 静 郝 雪 裴辰瑜 单曦玺 冒建宏 徐 鹏 谢文英 南茂林 马会平 王丽坤 张晓婷1月29日,最高检办公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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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共护黄河秀美安澜

策 划:张海燕 撰 稿:陈 静 郝 雪 裴辰瑜 单曦玺 冒建宏 徐 鹏 谢文英 南茂林 马会平 王丽坤 张晓婷

1月29日,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雪慧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表示,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等主题,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类案,鲜明体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

近年来,西部沿黄地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力量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青 海

突破黄河生态保护地域壁垒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3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63件,联合甘肃省检察院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三年专项行动,以跨省检察协作守护‘中华水塔’!”1月28日,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一系列生态保护硬核举措赢得代表们点赞。

2025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持续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该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展现新作为。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案指引,开展巡回检察9次、办理案件34件,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点的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部署“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637件;与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行动中,联合开展首次沿黄巡回检察,摸排线索23件、立案18件,以跨省协作破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域壁垒。

“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将生态保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以巡回检察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用跨部门协作凝聚保护合力,黑独山生态修复、黄河源水资源保护等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以最严密法治筑牢‘中华水塔’安全屏障的责任担当。”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副所长马福昌在听取报告后表示,2026年是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关键一年,希望青海省检察机关立足“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注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创新,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保护体系,进一步提高用科技手段破解高原生态监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坚持打击惩治与修复治理双线并行,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为守护“中华水塔”注入更强司法动能,不断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强化协作配合共谱黄河“协奏曲”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高质效履职助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助推源头活水有序利用。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出台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两个“实施意见”,引导依法履职优化服务黄河生态保护质效。二是实施专项推动。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守护黄河健康安澜等专项行动,办理流域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70余件。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以办案推动水电公司投资1.56亿元用于生态修复。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构建“黄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排查黄河干支流排水口污染等问题线索100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

二、助力源头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坚持创新增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属地+巡回+专项治理”方式,有效解决“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办理流域公益诉讼案件374件,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二是做实一体履职。成立10支跨层级跨区域“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6件,涉及野生动物412只(头),追回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80.54万元。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会同河长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落实放生放流制度,有效遏制黄河水域外来鱼种破坏生态问题。

三、凝聚源头保护协作合力。一是强化行检衔接。联合省水利厅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水利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6条。会同7个省直部门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系统治理。二是优化内部协作。召开“首届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流域市州检察院构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三是深化区域联动。青甘两省部署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全方位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唱响守护黄河上游绿水青山“协奏曲”。

督促整治恢复黄河支流河道

2022年6月,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发现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段多家农户破坏河道网围栏,私自进入黄河二级支流北川河河道内侧沿岸开荒耕种农作物,两年来侵占河道面积达30余亩,造成水域空间减少,存在河道行洪安全隐患问题。2024年5月,县水利局发现在河道内耕种农作物的村民陆续增加,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县水利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大通县人民检察院。

大通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式查明,自2022年起,当地村民在宋家庄北川河道内开荒耕种,此后连续两年进行种植,面积逐年扩大,被侵占的河道面积达35亩,同时在位于其上游的甘沟门村右侧河道非法种植3亩,严重影响水域空间和行洪安全。县水利局发现后虽每年对村民进行讲解劝阻,但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且县水利局与大通县长宁镇政府存在职能交叉,致使多年来问题一直搁置未予解决。

2024年7月2日,大通县检察院向长宁镇政府及县水利局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大通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已接近成熟期,为避免矛盾激化,考虑民生实际,主动和行政机关一并与涉案村民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待庄稼收割完毕后再进行整改。

长宁镇政府与县水利局在大通县检察院的推动下共同开展整改工作。由大通县长宁镇政府开挖一条宽5米的防护沟,修复周边被破坏的网围栏,设置警示标识牌,防止机械车辆再次进入河道,彻底清除非法围垦的安全隐患。县水利局对围垦的河道进行恢复,对该河道内开荒的耕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疏浚,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024年9月14日,大通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围垦河道已全部恢复原状。

北川河系黄河重要的二级支流,河道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作配合、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成因,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同时在办理案件中始终聚焦民生利益,妥善解决河道治理与群众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最终推动多年河道行洪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有效维护黄河健康安澜。

甘 肃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025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聚焦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办理一批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统筹推进全省生态黄河、安全黄河、高质量发展黄河和文化黄河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核心,重点关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资源环境审计发现的问题和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等,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精准发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跟踪整改等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用活用好与青海、四川、宁夏、陕西等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共治、协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阻击超采,帮庄浪河脱困

黄河一级支流庄浪河流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超采区范围不断扩大……先发展还是先保护?甘肃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行动,共同应对庄浪河流域的地下水超采问题。

永登县地处甘肃中部,位于黄河上游,全县总耕地面积达138万亩,是甘肃省典型的农业大县。尽管拥有广袤的耕地,但这里年均降水量仅290毫米,干旱问题一直如影随形。在这样的背景下,地下水成为维持当地企业运行、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支撑。

作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永登县水务局对该区域地下水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然而,面对当地企业连续三年超采地下水的情况,永登县水务局缘何监管乏力?

新上任的永登县水务局副局长蒋成表示:“过去更多考虑到涉案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而且免费为周边村民供水。”

“检察机关在与县政府的现场磋商会上,政府也提到,县级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承办此案的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王玉龙感慨道,“也是考虑到基层的监管压力,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是从监督违法主体的角度,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过程中,我们也感受到重重压力,最艰难的就是鉴定。”

“案件当时卡在鉴定上,联系了多家鉴定机构都拒绝了。但如果无法估量损害程度,就计算不出赔偿数额,案子就没办法往下走。”王玉龙说,“幸好我院与兰州大学建立了检校协作机制,这里的专家团队同意为我们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笔者了解到,专家团队在涉案企业监测了7天,整个鉴定过程历时两个多月,最终形成了100多页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查清了涉案公司超额取水造成水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的事实,确认其超采行为致使庄浪河在该厂区断面下泄流量减少1267.98方/a(即年下泄水量减少了1267.98立方米)。

基于专家团队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且作出的评估报告客观中立,在向涉案企业送达现场勘验和评估意见时,该企业对检察机关查清的事实和证据表示认可,并积极补缴了14万余元水资源费,以及对超采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282万余元,同步启动企业内部节水设施改造和庄浪河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源项目建设。

“过去对取水指标的审核缺乏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超采地下水。”涉案企业负责人坦言,“今后坚决落实‘以水定产’,宁可停产,绝不超采。”

笔者了解到,在四五十年前,该企业的前身使用地下水供给生产,并承诺给周边村民、农田无偿灌溉,当时永登县还未被列入超采区。随着工业用水量、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建设脚步加快,加之企业缺乏水资源保护意识,导致地下水水位逐年下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为企业整改的转折点。督察之后,涉案企业在申请用水指标的同时,积极推进节水、地表水管网建设等系统性整改工作。

“2025年1月,企业拿到兰州市水务局审批的用水指标;2025年6月,完成地表水供给管网的设计、招投标;2025年6月至7月底,仅两个月就完成了具有70多万吨地表水处理能力的管网铺设,成功实现以庄浪河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源。”涉案企业负责人向笔者介绍整改进度,对检察机关的引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帮扶赞不绝口。

“企业把地表水引进来,确保工业生产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实现每年节水近20万吨,这是实实在在的变化。”承办此案的永登县检察院检察官陈越说。经与兰州大学的专家团队进行充分沟通,兰州市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推进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源项目属于替代性修复,决定将该企业缴付的282万余元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抵扣该企业进行替代性修复投入的资金274万余元。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依法关停无证取水洗车企业自备水井,也是修复永登县地下水资源的重要举措。永登县检察院在同步调查中发现,2025年3月13日,该县水务局向涉关停自备井所属乡镇政府发送了依法关停无证取水洗车企业自备水井的通知。但是,到了2025年4月14日,关停自备井工作仍无明显进展。

“后来查明,是县水务局没有再采取有效措施。”永登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兴国介绍说,检察院随后向县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洗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下水、使用自备井取水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处理,并加强日常监管。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协同乡镇执法人员先后开了4次工作协调会,强化节水意识,为后续顺利封填自备井做好铺垫。”蒋成说。这期间水务局联合城关镇执法队进行走访,逐户签字确认,确保先通饮用水、后填自备井的工作有序进行。

兰州市检察院对该案办理进行督导时,永登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提出填埋自备井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该院随后召开听证会,提出将涉案企业抵扣替代性修复资金剩余的7万余元,作为企业向政府直接赔偿的解决方案。同时,该院对涉案企业作公益诉讼不起诉处理。收到赔偿金后,39眼自备水井全部按期关停。

2025年7月末,永登县超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与202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95米。这意味着,在检察机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永登县在该区域地下水开采活动已达到动态平衡状态。

据了解,地下水超采区域需要连续五年保持地下水水位持续回升,才有望摘掉超采区的帽子,这需要各方持续发力。

着眼区位特点守护黄河“源头活水”

甘肃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嘱托,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手段,守护黄河“源头活水”。

一、以“三个成效”展现检察担当。一是紧扣依法规范取用水,抓好水资源保护。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6件,依法督促整治违规水井410余眼,规范取水许可270余个,追缴水资源费520余万元。二是紧扣湿地保护,抓好水源涵养。聚焦玛曲湿地保护,成立“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三是紧扣植被恢复,抓好水土保持。针对破坏林草资源等易致水土流失的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9件,督促补植1700余亩。

二、以“三大机制”打造大保护格局。一是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邻检察机关在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青海省检察机关建立甘青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二是健全检行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府检联动”平台,与多部门构建协作模式,接收案件线索30余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2件。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探索拓展智慧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数字技术在办案中的实践应用,使用数字模型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23件。

三、以“三个转变”推动常治长效。一是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部署开展“清四乱”“水资源保护”“守护母亲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活动,解决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二是从“被动监督”向“主动预防”转变。组建180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发布典型案例21件,拍摄“三微作品”10余部,开展“法治护河”宣讲13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5万余份。三是从“浅表监督”向“综合治理”转变。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监督新模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40余个。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追究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200余万元。

宁 夏

宁夏作为全境属于黄河流域和“三北”工程建设区的省份,同时也是生态脆弱、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三区”高度耦合的省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任务艰巨。宁夏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既要做到目光向内,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又要做到视野向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宁夏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通过“三个进一步”努力在先行区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检察作为。

一是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黄河安澜和美丽新宁夏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积极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方面的检察履职,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保护与发展并行,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一体履职,用好刑事打击、民事监督、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把司法办案过程变成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检察担当。

三是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积极统筹落实内外协调机制,继续深化与行政部门建立的“府检联动”以及“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单位,及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同向发力,共同做好黄河保护工作,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践中,宁夏检察机关一方面立足区位实际,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聚力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细化36条举措落实法治化保障“六个攻坚战”,出台安商助企“十项措施”、建立服务企业“十项机制”,牵头并联合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成立首个自治区级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美丽新宁夏”建设,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2024年以来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08.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046.7亩;开展“自备井”取水专项整治监督行动,督促整治违规取水“自备井”2300余眼,“以检察蓝守护林草绿”荒漠化防治经验向全球推广。聚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构建文化遗产与生态协同保护机制,促进黄河流域(宁夏段)重要水利遗产、古灌区、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周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另一方面,宁夏检察机关强化全流域视野,积极凝聚“大保护”合力。主动与行政部门开展跨区划协作,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资源共护协作配合机制,部署开展黄河保护综合治理、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守敬”等系列专项行动。联合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开展保护鸟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经验在2025全球滨海论坛上交流。持续深化检察一体化履职,基于沿黄各省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特点,在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增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同时,积极推进黄河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宁夏清水河流域7县(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工作方案,联动开展清水河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等问题,实现一河清水入黄河,共同守护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

(下转3版)

(上接4版)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始终把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建设作为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在服务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过程中,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责任,探索创新制度机制,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更好助力塞上江南、美丽新宁夏建设。一是创新预防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机制。实施“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建立“以点带面+多元联动+数字赋能+法治宣传”联动贯通工作体系,全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大格局,以检察之力保护黄河安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行政机关共同设立2000平方公里生态修复“一示范区三基地”,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职责,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161万元。三是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同行政机关建立林草行政执法等7项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等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一年来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类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8件,协同解决流域突出问题。

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机制

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坚持高质效办案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提升美丽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水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黄河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10余个专项监督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2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草局等17个部门联合建立保护机制,2025年共推动修复湿地402亩。创建宁夏黄河湿地与野生鸟类资源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救助示范区等“一示范三基地”,推动建立5个野生动物救助站。

同时,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办理各类案件157件。针对全区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自治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磋商,推动布设回收网点287个,建立“农户、作业公司、回收网点、加工企业”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宁夏22个县(区)基本形成“县有加工企业、乡有回收网点、村有临时堆放场所”回收模式,有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构建黄河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赋予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宁夏检察机关牢记嘱托,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一、突出系统治理,开创一体履职新局面。聚焦宁夏是全国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省份特性,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推进形成黄河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格局。建立刑事、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民事监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主动参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3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件261人,办理黄河保护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935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8.3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046.7亩,有力维护黄河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突出源头治理,开拓系统修复新路径。聚焦宁夏是全国唯一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特性,以检察履职推进源头治理、系统修复。与行政机关共同设立2000平方公里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有效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修复,保护被污染土壤近35万亩,修复被损毁林地、草原、湿地7100余亩。部署开展违规取水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对2300余眼“自备井”进行整治。2024年12月,宁夏检察机关以“检察蓝”守护“林草绿”经验做法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交流展示。

三、突出联动治理,凝聚综合保护新合力。聚焦宁夏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性,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部署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水行政执法“守敬”等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意见,同行政机关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7项,持续凝聚保护合力。牵头西北地区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对接协作机制,连续两年组织6省区人员开展主题理论研讨会,以高质量理论成果支撑高水平司法保护。推动宁夏代表团连续两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议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举行听证会排除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隐患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检察院检察官“回头看”确认,李家坝渡槽两侧均已整改完毕。

冬日的宁夏盐池,天高云阔。站在李家坝渡槽远眺,曾经大片的玉米地已不见踪影,裸露的土地静静等待着春绿。这片土地的变迁,源于一场关乎陕甘宁三省区数百万群众用水安全的公益诉讼“保卫战”。

2025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的一条线索,摆上了盐池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案头: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李家坝渡槽两侧安全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玉米,威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安全。

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被誉为老区“生命工程”,作为国家“八五”重点项目,数十年来持续将黄河水提升输送,终结了革命老区长期“渴水”的历史,渡槽则是这条供水“动脉”的关键节点,其安全容不得半点闪失。

接到线索后,该院承办检察官迅速带队赴现场核查,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心头一紧:渡槽下玉米植株连绵成片,有的距设施仅数米。“玉米根系发达,种在渡槽附近,可能破坏渡槽地基的稳定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实地勘验、调阅资料、走访农户,案情逐渐清晰:渡槽两边的土地因确权不清,周边村庄的村民在此自行开垦种植。违规种植尽管有客观原因,但这不能成为威胁工程安全的理由。

“必须依法督促履职,同时兼顾村民生计。”2025年8月11日,盐池县检察院对该县林草局、水务局立案审查,随后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林草局、水务局消除隐患、恢复土地原貌。

然而,因土地权属模糊、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行政部门的整改推进并不顺利。为凝聚共识,盐池县检察院创新方式,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

在惠安堡镇的农田边,检察官、行政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围坐交流。“为啥不能种?我家口粮全靠这几亩地!”村民老王问道。

检察官则耐心向其释法说理:“渡槽是输水主干线,玉米长高影响检修,一旦出问题,周边村落灌溉饮水都会受影响。”林草局负责人现场承诺协调合法耕地灌溉指标,水务局表示将开展安全警示宣传。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村民的思想由抵触转为配合:“没想到种庄稼还能影响这么大的工程。”经充分协商,现场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分步整改方案:立即收割清理成熟玉米消除隐患;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来年春季统一恢复草原植被;乡政府牵头厘清土地确权遗留问题,探索合规后续利用。

方案确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联合执法并深入田间宣讲水法、草原法。在村民配合下,46.48亩范围内的玉米等高秆作物全部清理完毕。

前不久,盐池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李家坝渡槽周边进行了回访。只见昔日玉米“青纱帐”已成平整土地,渡槽两侧安全范围安装了界碑,检修通道畅通无阻。检察官查阅了整改台账和植被恢复规划,向盐环定扬水管理处反馈了办理情况。该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让我们吃了定心丸,后续将加强日常管护,形成保护合力。”

据悉,下一步,盐池县检察院将建立“回头看”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将水工程保护纳入网格化管理,让“检察蓝”始终守护好这条惠及陕甘宁三地的“幸福渠”。

内蒙古

2023年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7盟市为主力,部署“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为保护母亲河贡献检察力量。

一、高质效办案,守护黄河生态底色。一是聚焦水污染防治,强化湖泊湿地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黄河流域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315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河道229.96公里,治理污染水面1.95万亩。2024年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环境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机关办案153件,专案入选“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二是聚焦荒漠化治理,强化草原林地保护。破坏草原林地是造成黄河流域荒漠化的重要原因。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荒漠化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刑事案件1789件,公益诉讼案件487件。三是聚焦水土保持,强化水源涵养区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防治水土流失案件123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7200余万元。

二、精准化监督,筑牢黄河保护防线。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建立黄河生态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模型办案166件,节约黄河用水371万立方米。二是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针对“十大孔兑”(蒙古语,意为洪水沟)、清水川、昆都仑河等黄河一级支流的“四乱”问题重点监督治理,净化黄河“毛细血管”。三是优化社会化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益保护进程。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就二道沙河水污染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整改效果公开听证,将群众满意作为结案标准。

三、深层次协作,凝聚黄河保护合力。一是强化域内协作。开展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沿黄7盟市签署跨区域协作意见,实现黄河保护协同。乌海、阿拉善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确保黄河凌汛安全。二是强化跨省协作。与陕西、山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黄河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向陕西省榆林市检察机关移送多件案件线索。三是强化跨部门协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与水利厅连续开展“河湖管护春季”行动,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扎实履职助力黄河奔涌千秋安澜。

四 川

聚焦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深化检察履职

四川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近年来,聚焦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深化检察履职,切实服务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成效。聚焦湿地、草原等水源涵养环境要素,在监督履职中强化检察担当。2023年以来,对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相关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3件32人,提起公诉28件57人。办理湿地、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8件,督促补植复绿2950株,清理固体废弃物80吨,修复草原、湿地面积41.58亩。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湿地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办案中通过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智能科技提升办案质效。阿坝县检察院研发草原鼠害防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省内外检察机关运用该模型获取线索并成案7件,督促治理鼠害161.35万亩。

二是深化多方协作,凝聚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合力。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跨部门、跨区划协作,构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合力。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0次,通过协作机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5件。与甘肃、青海省检察机关签订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7份,川甘检察机关联合巡河发现黄河支流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及岸线堆放固体废弃物,通过办案推动相关部门治理白河重点管护段40余公里,清理固体废弃物9吨。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意识。检察机关组建“鹤翔兰萨·马背上的宣传队”,编制藏汉双语《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创作《鹤翔兰萨呵护地球之肾》法治宣传片,在草原上开设“生态保护法治课堂”,走进牧区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建立生态保护联络站8个,发展牧民联络员29名,收到相关线索159条。阿坝县检察院收到牧民举报多美林卡国家湿地生态问题线索,通过办案推动出台《阿坝县地下水开采禁令+替代工程+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封填全县所有违规水井,回补地下水80万立方米。

陕 西

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协同治理模式

近日,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通过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协同治理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陕北高原地区是黄河干流的流经地,分布着多条黄河重要支流,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实施地。《意见》聚焦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等领域,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督办,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共建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宣传,通过整合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发现适宜由跨区划检察机关监督的线索,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水利领域行政执法线索,依法移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同时,签约三方明确在职权范围内为对方提供调查取证、专业技术咨询等支持,并建立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合行动、案情通报等常态化机制,合力破解流域治理难题,共护黄河安澜。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协作配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跨区划改革为动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设立4个专门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分工管辖全省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构建跨区划院集中管辖与区划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成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向市、县检察院交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803件,立案322件,立案率40.09%。

坚持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人员的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和“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在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确定一部分业务能力较强的基层院跨院组建办案团队,集中攻坚办理重点案件。建立“四大检察”融合机制,制定检察业务融合发展“22条意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堵点难点组织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明确生态环境案件范围,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组建295人的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库,组建30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监督办案专业化水平。

坚持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加强跨区划协同,与山西省检察院强化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11项机制。实施府检联动,与省水利厅召开联席会议,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强公众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典型案例34件。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招募志愿者2963人,提供案件线索1275条。

编 后

黄河宁,天下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从青藏高原的“中华水塔”到黄土高原的沟壑纵横,从河套平原的沃野千里到秦巴山脉的水源涵养地,西部沿黄各省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同向发力,用一系列实打实的履职举措,将法治力量融入黄河保护的每一个环节,奏响了协同护河、共促发展的时代乐章,这正是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

守护黄河,当破地域之界、聚协同之力。黄河流域的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休戚与共,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协同共治,是破解保护难题的关键。青海与甘肃携手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行动,以跨省协作筑牢“中华水塔”安全屏障;四川联动甘青两省检察机关联合巡河,推动黄河支流白河生态治理;内蒙古与陕宁等地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联合办案;陕西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模式,推动检察监督与流域管理深度融合。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唯有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凝聚跨区域、跨部门的保护合力,才能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推进。

守护黄河,当行精准之策、显检察担当。西部沿黄各省区情各异、生态禀赋不同,检察机关立足地域特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让每一项履职都贴合实际需求。青海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化生态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科技赋能破解高原生态监管难题;宁夏聚焦“三区”耦合实际,创新“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甘肃聚焦地下水超采痛点,联合高校开展生态损害鉴定,引导企业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内蒙古以“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为抓手,聚焦水污染防治、荒漠化治理等重点领域,用高质效办案守护黄河生态底色;四川组建“马背上的宣传队”,以藏汉双语宣讲普及生态法治知识,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从整治河道非法围垦到治理地下水超采,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到守护文化遗产,从督促生态修复到普及法治观念,检察机关用一个个案件、一项项举措,将法律监督的刚性与司法为民的温度有机结合,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担当。

守护黄河,当守为民之心、求长效之治。生态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保护成果。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大通县检察院在整治河道非法种植时,兼顾村民生计,协商待庄稼收割后再行整改;盐池县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耐心释法说理,在消除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同时,协调解决村民耕地灌溉问题;宁夏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注重长效治理,通过完善机制、强化宣传、科技赋能,推动生态保护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预防”转变、从“浅表监督”向“综合治理”转变,推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保护格局。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西部沿黄地区检察机关的履职实践,为新时代黄河保护提供了宝贵的法治经验。站在新的起点上,期待检察机关继续坚守初心、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协同共治,创新履职方式方法,强化科技赋能监督,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以最严密的法治、最有力的担当,守护好母亲河的安澜,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让黄河之水奔腾不息、滋养华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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